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
法律的发展和普及,使得越来越多的人懂得运用法律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,在企业的发展中,必然伴随着招工,也不可避免的产生劳务纠纷。今天起,河南企业法律顾问律师就分期介绍劳务纠纷的“那些事儿”。
首先说说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
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与雇佣人约定,由受雇人在一定或者不特定的期间内,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劳务活动,雇佣人支付报酬而发生的社会关系。
二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:
主体的范围及法律地位不同。
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。劳动关系受劳动法律规范的制约,劳动法规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订立、变更、解除、终止,规定了劳动者的工资报酬、社会保险、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等。雇佣关系一般不受国家的干预,雇佣一般没有社会保险、福利待遇,也不受最低工资保护,雇佣的劳务行为是雇主意志的体现等。
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。劳动关系的调整适用《劳动法》及其相关法律法规,雇佣关系的调整适用《民法》和《合同法》。正是因为二者适用的法律不同,所以其取得报酬的原则和保护的标准、纠纷处理的方式、时效期间的规定、占有生产资料的程度、主体间的地位和法律责任均有不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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